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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公交集团关于公布“三查三改”专项行动举报方式的通知
发布时间 :2015 / 04 / 10

根据杭州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“三查三改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,杭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畅通反映渠道,推进“三查三改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,特将该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公布如下:


一、杭州公交集团“三查三改”专项行动举报受理范围

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“三查三改”专项行动查改范围,具体包括:

1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“28条办法”、“六个严禁”以及市委“30条意见”等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。

2、违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、一把手“不直接分管”规定以及党委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方面的突出问题。

3、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、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(浙委〔2010〕102号和市委办发〔2010〕110号)的突出问题。   

4、违反工程建设、财务管控、项目投资、资产处置、改革改制等企业内部控制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。

5、贪污、受贿、挪用资金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涉嫌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。

6、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岗位、重点部门、重点人群、重点领域及其存在的重大腐败风险点。

7、对历次审计、巡检等各类监督检查和信访核查中发现的问题,未彻底整改或者改了又犯的突出问题。

8、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。


二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,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所在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。举报投诉时请正确选择问题类别,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,以便于受理核查。


三、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举报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。


四、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。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,对所举报的问题及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制造假证,诬告、陷害他人;不得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五、举报人实名反映问题之后,杭州公交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会及时将是否受理、由何单位受理等信息及时告知给举报人,并在受理后3个月内及时将最后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(如情况复杂将适当延长)。


六、举报途径

举报箱:设置在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号公交集团一楼信访接待室内

举报电话:0571-85193874

举报邮箱:hzgjscsg@126.com

举报箱:设置在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座21楼2113会议室门口

举报电话:0571-58581192

举报邮箱:sanchasangai@126.com

不属于杭州公交集团“三查三改”专项行动举报受理范围的问题,请去杭州公交集团总经理信箱或杭州公交服务热线85191122反映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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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